大建设各参建单位:
我局在裕溪路一二标(钟油坊路-影香亭路)工程项目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张中齐擅自离岗。这充分暴露了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缺乏责任心,合同履行能力差。根据合同相关说明和要求,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对裕溪路一二标(钟油坊路-影香亭路)工程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根据裕溪路一二标(钟油坊路-影香亭路)施工合同第3.2.1条的规定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违约金贰万元。
望大建设各参建单位以此为鉴,提高履约意识,确保大建设又好又快向前推进。
特此通报。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