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3〕15号)、《关于公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合财购〔2023〕984号)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应采购获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建成后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2025年覆盖全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二、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pdf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