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核查,现对以下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51-64696002
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410室质量技术监督科
特此公告。
附件:
合肥市瑶海区公告停用特种设备(第一批120台).xlsx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