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2018年瑶海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
政策实施细则(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和统计原则上在我区的企业和大个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镇、街、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http://www.yhscy.cn”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各政策执行部门通知属地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属地上报并附推荐意见。
各政策执行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统一成立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及财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政策的会审工作流程。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各政策执行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单位,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根据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2018年瑶海区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一)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对零售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首次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统计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额超过亿元的,另增加5万元;零售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首次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统计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增长的限上单位,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申报通用材料。
(二)政策第19条
申报条件:支持大型品牌超市入驻,且注册法人企业。对新增建筑面积5000㎡-10000㎡的国内外大型品牌超市,开业经营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0㎡-2000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的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首次纳入我区统计的零售额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开业证明;3、商场超市经营面积证明资料。
(三)政策第20条
申报条件: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完成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政策第21条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政策第26条
第一项申报条件: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项申报条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申报材料:1、通用材料;2、实际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
第三项申报条件:社消零限上企业2018年网络销售实物商品金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市行业平均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申报通用材料
第四项申报条件: 新建(增加)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3、与相关企业提供呼叫中心服务的合同复印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已建和计划建设座席数量及已建座席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录用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座席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等)。
(六)政策第27条
申报条件:经区政府批准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改造,完成后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根据议定的政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1、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且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