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合肥市林长履责考评办法》精神,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总林长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推动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和重大问题解决。
(二)林长职责。区、镇街(开发区)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按照分工落实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督促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林业和园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等。
(三)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协同推进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林长制考核工作。
(四)林长协助单位职责。每个林长制重点项目确定一个责任单位(林长协助单位)协助林长开展工作。责任单位主动对接本级林长进行巡林督导,做好沟通联络、线路安排、巡林记录等工作,协助解决林业保护发展难题,及时向林长汇报年度任务完成、项目进展及问题解决情况等。
二、履责形式
通过林长会议、巡林调研、督查督导等形式履职尽责。每年总林长、林长分别组织召开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不少于1次。区级总林长原则上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区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区、镇街(开发区)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社区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
三、履责内容
(一)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长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主要任务。推动林长制改革创新,解决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
(二)压实责任。压实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和下一级项目林长职责,推动建立健全项目林长责任体系,推进基层护林组织建设,完善并管理林长制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统筹推进。协调推进落实项目年度计划任务,指导制定项目规划、任务计划,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相关问题。
四、履责制度
(一)履责登记制度。每次巡林应认真填写巡林记录表并通过林掌APP上传巡林记录。区级林长巡林记录、图片由区级林长协助单位整理归档,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区林长办,镇街(开发区)、社区级林长巡林记录资料报同级林长办。每半年将巡林履责情况、林长制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林长和林长协助单位。
(二)项目调度制度。建立“总林长令”制度,强化重点任务的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林长以现场调度为主,辅以会议、书面和电话调度等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对责任区域重点项目进行调度1次,如遇重要事项,随时调度。各级林长办及时调度解决林长制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难题,对解决不了的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总林长调度。
(三)跟踪督办制度。林长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督促解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林长督促相关部门或下级林长限期处理;遇重大问题本级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建立督查整改清单、问题整改反馈清单工作机制,跟踪项目实时进展及问题解决,林长办每半年通报林长制重点项目任务进展。
五、考核考评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林长调度、会议、督查等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行政等“五大森林”任务推进情况,推动改革创新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考核程序。每年区林长办组织制定对镇街(开发区)林长、林长制办公室以及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及计分方法等,报林长会议审批后,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林长会议审定后,及时通报。
(三)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并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问责激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因落实责任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林长巡林记录表
2.林长巡林发现问题交办单
3.区级林长及区级林长协助单位名单
4.瑶海区林长信息统计表
5.林长制重点项目一览表
6.关于印发《合肥市林长履责考评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