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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收发区民政局的各种文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工作程序
区民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收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签收,根据内容,分办件和阅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公文由工作人员登记编号,送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办件按领导签批意见办理;阅件分管领导传阅,如遇外出工作,可超顺序传阅。
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催办。对传阅件要及时清点有否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3、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送有关科室逐一登记处理并及时反馈。
4、各街镇、开发区的请示件,由办公室登记后,按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办理。
5、接收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二、发文工作程序
发文包括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两大类文件。其工作程序为:登记,编发文字号,送印,分发,文稿原件整理归档等。
1、送印。办公室收到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正式文件的发文文稿,应统一编号、登记。登记前,要认真检查原稿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2、文件的分发。印制完成的文件,特急件应随到随办、随读、随发。其他文件一般要求当日发出,最迟应于第二天发出。
三、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程序
根据局机关政务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局办公室公文收发同时实行纸质、电子文件双轨制运行。
1、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区直部门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的电子公文,由工作人员负责认真及时地接收。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各类普发性文件,一般只发送电子文件。由工作人员按照公文的发送范围,当天将电子公文发送到各收文单位,应做到随到随发,不得延误。
四、文稿归档
1、省、市民政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和其他区直部门的文件,传阅后要及时整理,正文与附件要完整,办公室存档。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文件的文稿,发文时同时核查底稿,整理完整,妥为保存,送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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