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瑶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3〕10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全面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育体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纳入“黑名单”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招生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各学校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附件4),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 63820721。
附件:1.瑶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瑶海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瑶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瑶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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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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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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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7月4日 |
6月25-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28-29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7月3-4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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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10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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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单独报名线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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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17日 |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网上报名。(小学在本区就读,且已经通过毕业学校登记瑶海区房产和户口等信息的六年级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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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补报名、七年级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网上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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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26日 |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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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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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前 |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一安排人员负责现场接待招生咨询。
附件2
瑶海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在我区的,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区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审核点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适龄儿童少年。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区,其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上录取,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持本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线上登记、线上录取。7月5-10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7月5-10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2)初中招生
在本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已经以校为单位,线下登记了房产、户籍等信息,区教育体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进行预审核,7月12—17日,由相应初中学校通知到校进行网上招生系统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在外区就读小学需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7月12日到区指定报名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网上招生系统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区指定报名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2.持本区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新校(和平路与障山路交口)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审核点线下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3-26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9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初中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2-1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2-2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附件2-1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
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
1 |
合肥市和平小学 |
铜陵路 |
滨河路 |
一环路至明光路 |
和平路(含省直和平花园) |
|
2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瑶海湾校区 |
龙岗路 |
月亮湾路(建设中) |
广德路 |
新安江路 |
|
3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兴集社区、兴油冲、钟油坊社区(不含广德家园、公园天筑) |
|||
|
4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瑶海与肥东交界 |
瑶海与肥东交界 |
二十埠河 |
长江东路 |
|
5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四小学 |
全椒路至铁路线至铜陵路 |
临泉路 |
站西路至铁路线至新蚌埠路 |
北二环 |
|
6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长淮新村小学 |
全椒路至鼓乡路至长淮街道南界 |
明光路 |
北一环至站西路 |
临泉路 |
|
7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郎溪路小学 |
龙岗路 |
临泉东路 |
郎溪路 |
包公大道 |
|
8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 |
景辉家园、天使苑、聚业苑二期、博澳名苑东围墙 |
宝业东城广场至博澳名苑南围墙 |
宝业西围墙起至凤阳路至凤阳支路至安大东校区西围墙 |
临泉路安大东校区起至站塘新村小区、万福家园、景辉家园小区北围墙 |
|
9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站塘校区 |
郎溪路(不含玉兰苑西区) |
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 |
东二环 |
包公大道 |
|
10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广德路校区 |
龙岗路 |
长江东路 |
国风路至二十埠河 |
临泉路 |
|
11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胜利路小学 |
胜利路 |
淝滨路 |
淝滨路 |
明光路 |
|
12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
东二环 |
裕溪路(不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铜陵路 |
淮南铁路(不含 华业苑、和平苑) |
|
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
13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教育集团幸福路小学 |
龙岗路 |
南淝河 |
上海路 |
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
|
14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 |
铜陵路(含华业苑) |
和平路 |
明光路至安美商业街 |
淮南铁路 |
|
15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新海校区 |
郎溪路 |
乐水路至漕冲路至淮南铁路 |
采石路(不含新安江路以北东七社区) |
长江东路(不含原幼师宿舍) |
|
16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长乐校区 |
广德路 |
淮南铁路 |
郎溪路 |
长江东路(不含327地质队宿舍) |
|
17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
东二环 |
淮南铁路(含和平苑) |
铜陵路 |
长江东大街 |
|
18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 |
顺祥路 |
长江东路(不含马岗社区) |
龙岗路 |
包公大道 |
|
19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明皇路校区 |
半塔路至铁路线(含翡丽东方) |
临泉东路(含恒大城) |
顺祥路至明皇路至吴敬梓路 |
包公大道 |
|
20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包公校区 |
瑶海区与肥东县边界 |
临泉东路(不含恒大城) |
半塔路至铁路线(不含翡丽东方) |
包公大道 |
|
21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 |
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含玉兰苑一期) |
长江东路(含三二七地质队宿舍、原幼师宿舍) |
春暖花开小区以东(含春暖花开小区) |
临泉路 |
|
22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兴海分校(原裕溪路学校) |
裕溪路以北的化工厂生活区及小窦岗区域 |
|||
|
23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 |
铜陵路 |
淮南铁路 |
长江东路至东一环至临淮路至天长路 |
凤阳东路 |
|
24 |
合肥市蚌埠路第三小学 |
东二环 |
长江东大街 |
铜陵路 |
长江东路 |
|
25 |
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 |
东二环(不含宝业东城广场、花冲苑、安大东校区) |
长江东路 |
铜陵路 |
方庙街道南界 |
|
26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 |
采石路(不含合钢生活区) |
淮南铁路 |
东二环 |
方庙街道南界(春暖花开小区以西,不含博奥名苑) |
|
27 |
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 |
安大东校区西围墙 |
方庙街道南界 |
全椒路 |
临泉路 |
|
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
28 |
合肥市临泉路第二小学 |
站西路至铁路线至新蚌埠路 |
北一环 |
淮南铁路至凤台路至白龙路至新蚌埠路 |
北二环 |
|
29 |
合肥市滁州路小学 |
淮南铁路至安美商业街至明光路 |
东一环 |
南淝河 |
胜利路 |
|
30 |
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 |
铜陵路至凤阳东路至天长路至临淮路至东一环至长江东路 |
淮南铁路 |
三里街街道、长淮街道交界 |
三里街街道、长淮街道交界 |
|
31 |
合肥市隆岗小学 |
东二环 |
南淝河 |
铜陵路 |
裕溪路 |
|
32 |
合肥市螺岗小学 |
红旗大市场西边(含市场) |
南淝河 |
东二环(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裕溪路(含裕溪路以北小朱岗村民组) |
|
33 |
合肥市新安江路小学 |
合钢副业队生活区 |
和平路及钢西、钢中生活区 |
福满华庭、钢北二村、三村生活区 |
钢北生活区 |
|
34 |
合肥市庐东学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边界 |
瑶海区与包河区边界 |
合钢二厂路 |
裕溪路 |
|
35 |
合肥市东风小学 |
伏龙社区、水岸花园 |
|||
|
36 |
合肥市大店小学 |
瑶海区与肥东交界 |
长江东路 |
顺祥路 |
临泉路 |
|
37 |
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 |
九狮水岸小区 |
新安江路至龙岗路至龙岗开发区南界 |
广德路 |
长江东路(含路北马岗社区) |
|
38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双龙分校 (原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 |
淮南铁路至凤台路至白龙路 |
新蚌埠路 |
板桥河 |
板桥河 |
|
39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 |
东二环 |
临泉路 |
全椒路至铁路线至铜陵路 |
北二环 |
|
备 注 |
全区各小学学区,详见本区学区图。各校学区范围解释权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
||||
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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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
1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
铜陵路 |
南淝河 |
胜利路至南淝河 |
淮南铁路(含华润紫云府) |
|
2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瑶海湾校区 |
龙岗路 |
裕溪路 |
广德路 |
长江东路 |
|
3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北校 |
铜陵路 |
胜利路至淮南铁路至东一环路至长江东路 |
淝滨路 |
北二环路 |
|
4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东校 |
瑶海区与肥东交界 |
龙岗开发区南界至肥东边界 |
龙岗路 |
长江东路 |
|
5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新校 |
龙岗路 |
滨河路 |
采石路 |
裕溪路 |
|
6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南陵路分校 |
东二环 |
新安江路至铜陵路至淮南铁路 |
东一环至长江东路至铜陵路 |
临泉路 |
|
7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兴海分校(原裕溪路学校) |
广德路 |
化工厂生活区南区(含安装公司宿舍) |
郎溪路至淮南铁路至化工厂生活区西区 |
新安江路 |
|
8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
采石路 |
南淝河 |
铜陵路 |
裕溪路(含裕溪路以北城东街道地区) |
|
9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新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 |
瑶海区与包河区交界 |
龙岗路 |
裕溪路至龙岗路至龙岗开发区南界 |
|
10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东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 |
长江东路 |
龙岗路 |
包公大道 |
|
11 |
合肥市行知学校 |
郎溪路至长江东路至广德路 |
新安江路 |
二十埠河至临泉路至东二环路 |
包公大道 |
|
12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广德路校区 |
龙岗路 |
长江东路 |
郎溪路 |
包公大道 |
|
13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站塘分校 |
二十埠河 |
临泉路 |
铜陵路 |
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
|
14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四十中学 |
郎溪路 |
和平路至淮南铁路 |
东二环 |
新安江路 |
|
15 |
合肥市育英中学 |
东二环(不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裕溪路 |
铜陵路 |
新安江路 |
|
备 注 |
全区各初中学区,详见本区学区图。各校学区范围解释权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
||||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附件3
瑶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学校
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2所民办学校在瑶海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所在地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所在地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线下审核所需材料:
(1)以户籍登记报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的户口簿。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
(4)以瑶海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瑶海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①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兴国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目标要求,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生源构成等因素,科学研判、合理确定购买学位学校范围及购买数量,适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具体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3-2 瑶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3-1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范围: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烈士子女入学
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2
瑶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制 |
属地 |
可招生学段 |
招生范围 |
|
1 |
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 |
初中 |
瑶海区 |
初中 |
瑶海区 |
|
2 |
合肥兴国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瑶海区 |
小学、初中 |
瑶海区 |
附件4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
1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
62184978/ 62184817 |
13 |
合肥市育英中学 |
64459859 |
|
2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瑶海湾校区 |
62762281 |
14 |
合肥市和平小学 |
62589602 |
|
3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北校 |
69110238 |
15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瑶海湾校区 |
63844934 |
|
4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东校 |
62193636 |
16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17755164481 |
|
5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新校 |
62184978/18096693171 |
17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64463886 |
|
6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南陵路分校 |
64499417 |
18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四小学 |
62805651 |
|
7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兴海分校(原裕溪路学校) |
64520317/ 15395070810 |
19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长淮新村小学 |
64210203 |
|
8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
64483213 |
20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郎溪路小学 |
67680309 |
|
9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新校 |
62723070/ 13866753098 |
21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 |
64693119—816 |
|
10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东校 |
62731889 |
22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站塘校区 |
64463805 |
|
11 |
合肥市行知学校 |
62192830 |
23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广德路校区 |
64693119—816 |
|
12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站塘分校 |
64463774 |
24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胜利路小学 |
64296812/ 15240186225 |
|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
25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四十中学 |
62192830 |
41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
64469330-806 |
|
26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广德路校区 |
62192830 |
42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教育集团幸福路小学 |
64463701 |
|
27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 |
62191020/ 64472456 |
43 |
合肥市滁州路小学 |
64690137 |
|
28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新海校区 |
64427476 |
44 |
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 |
69110029 |
|
29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长乐校区 |
64463812/ 64463816 |
45 |
合肥市隆岗小学 |
64465608 |
|
30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
68138538 |
46 |
合肥市螺岗小学 |
64488784-803 |
|
31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 |
67221300 |
47 |
合肥市新安江路小学 |
62638046 |
|
32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明皇路校区 |
67671187 |
48 |
合肥市庐东学校 |
62240461 |
|
33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包公校区 |
67221369 |
49 |
合肥市东风小学 |
62876093 |
|
34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 |
62192812 |
50 |
合肥市大店小学 |
64205916 |
|
35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 |
62192853 |
51 |
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 |
67697299 |
|
36 |
合肥市蚌埠路第三小学 |
64484964 |
52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双龙分校 (原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 |
62522862 |
|
37 |
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 |
62722044 |
53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 |
62725026 |
|
38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 |
62586929 |
54 |
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 |
62865646 |
|
39 |
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 |
68105589 |
55 |
合肥兴国实验学校 |
67680258 |
|
40 |
合肥市临泉路第二小学 |
65952282 |
|
|
|